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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4 09:20:24 查看1115次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生家暴行为怎么做?
律图网友咨询:
我家里多次发生家庭暴力,我一直采取低调态度处理,从未向邻里、居委会反映。最上一次发生暴力时,本想再次罢手,但当我又看到身上的伤痕时觉得很难继续承受。于是听从建议报案。
在被打之前,我曾到派出所要求备案,得到的答复是发生暴力事件时再与他们联系;被打后,我于24小时内报案并要求给予最轻的口头警告,但一周后警察再次传我,并暗示我撤销我的要求;警察的态度是我一直在为我的可能发生的离婚争取感情分,而且再传我时谈话内容中多次暗示我不将此事留底。现在,我个人认为这位警察可能对女性有偏见,但我知道这种取证很难,而且对我事件的作用不大。我只想保留证据以备将来万一我和我爱人当庭对峙。警察请我在我爱人方便的时候让他到派出所谈话,据警察讲他在我报案后的一周内一直未腾出时间找他谈话,我本想请一位律师一同前往,但为此事得罪当地派出所有些因小失大。
请问:
1、找我爱人谈话我可以要求全程陪谈吗?
2、我可以录音吗?(如果警察有暗示他不承认罪名的行为作为证据)
3、我想听听各位大律师对我的建议。
律图律师回复:
一定要保留派出所的出警记录,这是您以后因家庭暴力要求对方赔偿的证据之一。
律图其他律师补充回复:
我国的公安机关独立行使侦察权,所以警察找你爱人谈话你无权要求全程陪谈,也无权要求录音。你请律师给你提供帮助是法律赋予你的合法权利,不存在请了律师就得罪了派出所的问题。
律图其他律师补充回复:
作为一般治安案件还用不上侦查权,只是说公安机关调查的材料是在处罚结果作出之前暂时保密的。你现在只需要求派出所对家庭暴力的事实通过调查给固定下来,并且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你还要去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作出诊断证明。这些材料是你以后提起离婚时所应提交的证据,以证明对方的过错,以期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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