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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争取减刑的正确打开姿势-和记娱乐app

2020/11/03 17:17:27 查看1236次 来源:韩翔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当嫌疑人被拘留后,很多家属开始委托律师处理,而刑事律师的案件办理中,有我们熟悉的律师会见,取保候审,辩护等。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减刑假释有关的问题。

  什么是减刑假释?为什么可以减刑?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中,有哪些具体的解释?信之源资深刑事律师今天来给大家普法了,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下。

  对于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提请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人民检察院负责全程法律监督。

  一、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的条件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在改造期间违反监规,受到警告、记过、禁闭处理或在监内又犯罪的,视情节适当延长其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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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减刑?

  一般来说,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1年6个月以上方可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2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符合减刑条件的,至少执行2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至少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

  三、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四、判刑后不交罚金影响减刑吗?

  不交罚金,可能会直接影响法院的判决:

  不交罚金的,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对减刑、假释等是有限制的。

  五、减刑以后实际执行刑期的最低标准

  0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0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03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04被判处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六、减刑由谁提出申请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由刑罚执行机关直接向法院报请,罪犯本人无权申请。

  假释的考验期限、考验及其后果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发现漏罪,依法撤销假释,并追究新罪、漏罪的法律责任;有违反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撤销假释。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上述行为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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