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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诉请火车票站票打五折败诉,铁路部门表态未考虑进行改动-和记娱乐app

2017/01/19 15:05:21 查看413次 来源:叶文波律师

有座票和无座票为什么不差别定价?近年来,有人大代表和公益人士不断对此提出质疑。一个名叫雷某的乘客索性将铁路运输企业诉到了法院。

3月20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下发判决,结果不出所料,雷某要求无座票比照有座票价格打五折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判决的理由是,从无座票售出时起运输合同就已成立,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要求无座票打折缺少法律依据。

事实上,在对待站票的问题上,雷某并不是唯一爱较真的人。早在6年前,北漂小伙肖某佑就为此跟火车票较上了劲。

肖某佑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07年年底,身为北漂的他,准备回江西老家过年。但由于一票难求,他最终只勉强买到了一张无座车票。

“刚开始我想,年轻人体力好,站站没关系,但生生在列车上站了20多个小时后,等到家时,我累得一头栽倒在床上。我左思右想,自己买的是无座票,却支付了与有座票相同的票价,而获得的却是不一样的服务。两者同价却不同质,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肖某佑说。

肖某佑认为,这明显违反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

2008年6月,肖某佑向原铁道部申请公开有座票和无座票的车票价格具体依据,并于当年7月19日收到答复。答复称,有关里程和票价是按照《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和《旅客票价表》的规定执行的,《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和《旅客票价表》均为公开出版物,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对于铁道部的这个答复,我非常不满。”肖某佑说。

2008年8月1日,他向原铁道部又发出一份《关于请求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申请》,要求原铁道部对火车无座票与有座票实行差别定价,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但直到今天,铁道部都已经撤销了,我也没收到任何回复。”

2012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生效,赋予个人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权利。肖某佑随即向法院起诉北京铁路局利用市场支配地位销售无座票,但法院没有立案。

据了解,关注站票应否半价问题的,还有部分人大代表。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吉安市青原区新圩镇新圩居委会主任杨慧芝就曾提交《关于终止执行站票与坐票同价的建议》。

对于这一问题,中国铁路总公司曾公开表态。该公司副总经理胡亚东在今年1月14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目前铁路部门还没有考虑对无座票票价进行改动。因为不管是有座还是无座,铁路部门付出的运力成本是一样的,如果改动票价的话,技术上的操作难题也比较大。

有学者支持铁路总公司的观点。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便直言区分无座票和有座票不具有操作性。“如果二者之间存在价格差异,那么乘客完全可以先买站票,上车之后等有座的乘客下车,然后就可以免费乘坐。这对于相关铁路运输管理部门来说,也不容易管理。”在赵坚看来,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解决铁路运能的问题。

也有学者不同意铁路总公司的观点。同济大学教授、轨道交通研究专家孙章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就认为,二者之间在价格上还是应该区别开来。如果能够分别计价,才能更加符合它们各自的价值。

铁路总公司之前曾经表示,铁路运输跟城市公共交通的情况是类似的。城市公交车、地铁票价也不区分有座还是无座。但在孙章看来,二者之间没什么可比性:“每趟列车的平均运距是500多公里,而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距要短很多。旅客乘坐市内交通的时间不长,坐与站之间影响不是很大。但铁路多为长途,对舒适性的影响是很大的。”

区别定价真的“不好操作和管理”吗?孙章认为,真要下决心做的话,区分站票和坐票,在网络时代很容易就能实现。“你看高铁现在的技术进步有多快,而且网上订票系统也实现了自动取票机取票进站,既然这些都能做到,区分站票和坐票不是要简单多了吗?”孙章说。

“当然了,这样做对铁路管理部门来说,要增加一点成本。但对于彰显社会公平和正义来说,其意义却非同寻常。”孙章表示。

对于孙章的观点,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李红昌也持赞同态度。李红昌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对于铁路部门来说,提供服务的质量不同,价格当然应该有所差异。“比如说,列车时速不同,票价就不同;一等座与二等座舒适程度不同,票价也不一样。所以,站票和座票之间也应当区别对待。”李红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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