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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解答:家人被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和记娱乐app

2020/09/08 16:14:17 查看1182次 来源:韩翔律师

  在刑事案件的咨询过程中,很多家事对无法见到当时非常不解,为了能帮助大家对刑事拘留有一个进一步的了解,下面就让北京刑事律师针对:拘留意味着什么情况?家人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什么情况下会被刑事拘留?等问题做一下科普,帮忙大家进一步的了解刑事拘留。

  一、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情况?

  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若对您亲友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话,依据法律规定,传唤或拘传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或拘传变相羁押。若是是刑事拘留了,除三类案件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外,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或单位。

  一般情况下采取拘留措施的机关都会及时通知家人知晓。此时,也是可以探视被刑事拘留的人的,只不过探视的对象只能是聘请的律师,而不能是非律师人员。

  三、家人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好还是及时委托律师,由律师介入的案件最起码能够使被刑事拘留人的权益得到相应的保障。

  1、近亲属有知情权。无论是电话通知还是邮寄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您可以向办案人员了解涉嫌罪名以及关押看守所地点等等具体情况。

  2、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三、什么情况下会被刑事拘留?

  1、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

  立案是司法机关对报案、举报、控告或者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是否将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活动。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

  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顺利进行,即及时揭露、证实犯罪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暂时限制或者剥夺的措施。刑事拘留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其适用条件为: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 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 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四、刑事拘留案件流程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案件流程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拘留报告书,写明拘留的理由及有关证据情况,经相关部门审查后,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2)批准拘留的,应当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执行拘留的侦查人员必须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留证,并责令其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若拒绝签名、按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留证上注明;对执法中因情况紧急,如:正在实施暴力犯罪等,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3)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讯问,如不应当拘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拘留一般为10日,最长不超过37日。期满或释放或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当一个人被刑事拘留后,其家人都比较着急,不知道此时该如何是好。想探监也不知道是否能够被允许。关于刑事拘留后该怎么办的问题,相信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接下来,就由律图小编告诉你要怎么办吧。

  五、对被刑事拘留的人,有权机关拘留后要如何处理?

  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2、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4、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六、刑事拘留期间应如何计算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为规范刑事执法,防止超期羁押的发生,现就刑事拘留期间计算中的几个问题作一归纳。

  1、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问题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 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2、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3、拘留期间届满之日是法定节假日是否应当顺延问题根据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期间,应当在拘留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拘留期限。

  4、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是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 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5、关于刑事拘留时间与治安拘留时间的折抵问题对于刑事拘留时间与治安拘留时间是否可以相互折抵问题,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代表被拘留的人一定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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