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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16:07:40 查看2694次 来源:卫亚亚律师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以上法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一般按照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1、以权利人的损失确定
专利权为无形资产,通常情况下,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是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的。因此,在实践中,通过权利人的损失来确定侵权赔偿的情况基本不存在。
2、以侵权人的获利确定
在无法证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根据侵权人的获利来确定侵权赔偿额。而证明侵权人获利的举证责任在于原告也就是权利人。然而在实践中,证明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的相关资料,往往掌握在侵权人手中,权利人无从获知,更难以拿出证据证明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的数额。因此,在实践案例中,权利人能够拿出确凿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侵权人获利数额从而使法官能够据以判决的情况少之又少。
3、参照该专利的许可费用的倍数确定
如果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均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若权利人有将涉案专利许可给他人使用,可参照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确定数额。
4、法院酌定
如果以上方式均不能确定,法院可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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