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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自己潇洒的走开-和记娱乐app

2017/01/19 15:07:52 查看547次 来源:欧阳移和律师

小菊,1983年8月出生于湖北黄石,初中毕业后就南下广东东莞打工。2003年6月的一天,20岁不到的她结识了时年31岁的林某,当时林某在当地派出所做巡防员,所以小菊对大她11岁的林某有点深信不疑,双方交往3年后,2006年5月开始同居生活,同年底双方一起回林某老家。然而,不去不知道,回去一看吓她一跳,原来林某是结过婚的,还有一个男孩,只是林某与其妻子处于分居状态,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此时小菊的心里非常难受,她觉得自己被骗了。她想回头,可林某软硬兼施,最终她没有勇气离开。

2008年3月,小菊生下一男孩。从此,林某原形毕露,不务正业,经常与朋友喝酒,醉酒后一回家就暴打小菊,说她不是。2012年年底,小菊娘家乔迁新屋,她想回去表示庆贺,林某不准,小菊执意要走,林某又对其殴打,掐其脖子,幸好邻居赶到才救她

一命。可林某竟然在邻居走后将她反锁起来,自己抱着孩子上街去了!小菊于是趁机逃回了娘家!从此双方分居至今。

2015年9月,小菊通过律图找到我,请求我帮她办理离婚手续。经过分析,我当时很爽快的答应了她。9月8日,双方见面后办理了所有委托手续。可当我们想在林某所在的镇上法庭立案时,法庭的人还刁难我们,没有立成。

依据多年的执业经验,小菊是没有迁户口到男方家的,那这是跨地域的案件,依据湖南省高院的意见,跨地域的案件是院机关立案审理的。我们于是迅速赶到院机关立案庭,

立案庭法官在初步审阅后,很快给我们立案。

然而,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小菊这时非常害怕,担心男方再次找到她对她施暴,也不准我与林某联系。我想要是和解离婚,对方就不会施暴,至少在律师与法官在场的情况下。在11月3日我们赶到法院,询问法官是否能如期开庭时,林某电话无法接通。我们有点紧张。

因此,我向小菊提出,我必须打电话给林某,确定他是否参与开庭?峰回路转,电话通了,他确定4日赶到,我说那好,到后请他与我联系。

第二天9点,林某到后我们只用了5分钟时间就全部谈好,仅仅让法官写个调解书而已!

小菊在签字拿到调解书后,高兴得当场放声大哭,我没有去劝她。我想她压抑自己太久了,哭才能让自己内心释放,才能让自己潇洒的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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