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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上学就能拿证?男子花3万找人办理学历证,事没办成钱也不退-和记娱乐app

2024/09/27 10:10:46 查看15次 来源: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情社会,花钱托人办事,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如果事情没有办成,又不退钱,法院怎么判?


  今日案例


  艾某,作为一位深谋远虑的家长,为了其子小艾的长远规划,通过微信与霍某取得了联系,双方约定,艾某委托霍某负责为小艾办理学历证书,费用为3万元。霍某承诺无须上学、不用考试,第二年就能拿到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2016年8月30日,艾某通过微信向霍某转账500元,并备注定金,随后又通过支付宝转账了剩余的29500元。

  然而,在此期间霍某并未联系过艾某,转眼间,到了双方约定的期限,艾某满心期待地等待着毕业证书到来,却发现霍某并未能如约交付毕业证书。

  于是,艾某通过微信联系霍某,发现霍某已将其拉黑。艾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霍某返还3万元费用。


  案例分析


  本案中艾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经法院核实,霍某男友的朋友陈某运营着一家培训机构,专门从事为他人办理学历证书等业务,霍某及其男友并非该培训机构的员工,霍某在收到艾某的转账后,并未将这笔款项支付给培训机构的陈某。

  霍某因接受艾某的委托,为艾某之子办理获取毕业证书事项,故双方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由于该涉案委托事项及目的系违规办理学历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违规办理学历证件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故艾某与霍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应属无效。

  由于委托合同无效,故霍某应向艾某返还基于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艾某已付的3万元款项。

  此外,在霍某与艾某的沟通中,霍某并未向艾某披露过陈某,艾某也未与陈某接洽并办理相应手续及事项,因此,艾某与陈某之间并未形成培训合同关系,陈某不负有返还艾某款项的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艾某的诉求,判决霍某返还艾某3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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