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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3:57:32 查看28次 来源:李艳龙律师
近日,山东友胜律师事务所李艳龙主任受到“生活帮”栏目邀请,针对节目中“一次性用完五年空置期是否合理”一事提供法律支持,相关事件及法律解答如下:
事情梗概
相关法律解答
问:合同中约定了每年18天的空置期,5年合同合计是90天,同时合同里标注的是第一次房租在空置期结束后支付。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其实18天以后就该支付房租了?
李艳龙主任:是的,合同中约定的是每年的空置期为18天,按照正常的理解就应当是每一年有18天的空置期,而不能根据合同签订的总的出租年限去一起计算空置期。其次,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第一次支付房租的时间,所以我认为就应当是第一次空置期到期后,也就是18天后就支付房租。
问:现在出租者们已经给了对方三个月的时间,五年的空置期也都已经用完了,大家想要按合同约定拿到第一个季度的房租,对方却表示还得等一个月,原因是交付房屋时对方垫付了一个月租金。根据房屋租赁的约定来说,这种理由有道理吗?针对目前的情况,大家该如何维权呢?
李艳龙主任:视频中我们注意到双方对于提前支付的一个月款项是有争议的,出租者们认为是押金,承租方认为是一个月的租金;但是无论是押金还是租金其实都不应当再等一个月付款了,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第一次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季度支付,即使承租方认为已经垫付了一个月租金也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季度支付房租。
针对目前的情况首先建议大家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希望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建议大家起诉到法院,有人民法院根据合同约定去判令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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