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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租赁合同,到期却拿不到租金?看看山东友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艳龙如何说-和记娱乐app

2024/09/19 13:57:32 查看28次 来源:李艳龙律师

近日,山东友胜律师事务所李艳龙主任受到“生活帮”栏目邀请,针对节目中“一次性用完五年空置期是否合理”一事提供法律支持,相关事件及法律解答如下:


事情梗概

一些业主反映,他们把房子租给了寓来晚(山东)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了五年的合同,约定每年18天空置期,空置期后按季度支付房租。结果公司一次性把五年空置期用完,承诺会按期支付房租,但是现在三个多月过去了,对方仍然拒不支付,原因是签合同时他们垫付过一个月房租,要求出租方再等一个月。大家表示无法接受,邀请律师进演播室解读。

相关法律解答

问:合同中约定了每年18天的空置期,5年合同合计是90天,同时合同里标注的是第一次房租在空置期结束后支付。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其实18天以后就该支付房租了?

李艳龙主任:是的,合同中约定的是每年的空置期为18天,按照正常的理解就应当是每一年有18天的空置期,而不能根据合同签订的总的出租年限去一起计算空置期。其次,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第一次支付房租的时间,所以我认为就应当是第一次空置期到期后,也就是18天后就支付房租。




问:现在出租者们已经给了对方三个月的时间,五年的空置期也都已经用完了,大家想要按合同约定拿到第一个季度的房租,对方却表示还得等一个月,原因是交付房屋时对方垫付了一个月租金。根据房屋租赁的约定来说,这种理由有道理吗?针对目前的情况,大家该如何维权呢?

李艳龙主任:视频中我们注意到双方对于提前支付的一个月款项是有争议的,出租者们认为是押金,承租方认为是一个月的租金;但是无论是押金还是租金其实都不应当再等一个月付款了,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第一次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季度支付,即使承租方认为已经垫付了一个月租金也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季度支付房租。

针对目前的情况首先建议大家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希望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建议大家起诉到法院,有人民法院根据合同约定去判令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山东友胜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核准注册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为主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地处济南历下区中央cbd,本所下设行政业务团队、刑事业务团队及民商事团队。本所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以专业的团队为依托,以客户至上为原则提供最为细致,最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本次受邀参加“生活帮”栏目录制,旨在通过该节目的影响力为广大老百姓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居民的法治意识,让居民了解和理解法律,从而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这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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