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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2024/08/22 10:38:50 查看724次
c某某、d某某与北京a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b温泉洗浴中心、会所精装修工程产生纠纷,申请仲裁。
2016年11月3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完成该工程。12月31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工程不含税固定总价为1500万元。施工过程中,申请人仅收到600万元工程款。申请其余900万元装修款。
最终经过李律师团队的据理力争,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支付工程款500万元,并且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定作费480000元,为当事人节约了400多万元的费用。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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