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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2024/05/06 10:37:57 查看61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征地拆迁中,很多地方的行政机关作为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事宜达不成协议,又介于征收工作的紧迫性,往往就会出现强行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行为。房屋被拆除后又不想担责,就会否认征收或强拆行为,并推出“村委会”来作为挡箭牌,企图免除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使得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救济。老百姓要如何维权呢?
家住江苏徐州某村的李先生,在当地有一处自建房屋,后当地实施征收项目,李先生家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经过当地评估机构评估后,补偿价格为证载面积两千多每平,其余无证部分按违建认定只有几百元每平。征收方给出的这个价格李先生家是无法接受的,这个补偿价格使得李先生家往后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李先生不同意补偿方案,对征收方给出的补偿价格不满意,一直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就在双方处于僵持之际,李先生家的房屋被征收方强行拆除了。
李先生找到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处理补偿的问题,征收方竟以“村集体收回土地”来否认征收存在,并称强拆行为不应由征收方承担责任,其仅仅提供指导。这样的回复更让李先生无法接受,李先生无奈只能委托律师介入帮忙维护权益。
律师接案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复的文件得知发现案涉“项目”并没有省级单位的征地批文,也没有两公告一登记。按照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所必备的文件,在各级政府信息的回复文件均称“不存在”。显然该征收行为属于未批先征的违法行为。
在掌握了诸多证据材料后,律师就“未批先征”行为提起了诉讼。法庭审理过程中,征收方竟然试图否认征收行为的存在。征收方在庭审中表示。“涉案土地并不存在征收,系村集体收回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的程序和条件,同时村集体收回集体土地并不涉及土地性质的变更,根据信息公开获得到的材料可知,本案涉案地块已经出让,同时目前由开发商施工建设商品房,种种事实均表明并非征收方陈述的“系村集体为了公共利益收回集体土地”,明显是推卸承担责任,让村委会背锅的言辞。
征收方否认强拆行为由其所为,律师拿出一份市公安局查处回复的文件,显示李先生所有房屋是由市动迁办组织人员拆除。市动迁办是市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外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其强拆责任应当由市政府承担。该份重要证据得到了徐州中院的采信。
后征收方深感压力,最终选择调解解决,在律师的协助下,征收方与李先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协议。实践中,类似李先生的情形有很多,还有征收方换着花样的推卸责任,不承担强拆被征收人房屋的责任。被征收人遇到此类情形,一定果断委托律师介入协助维权,尽快拿到合理补偿。
被拆迁人遇到具体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给出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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