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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20:10:29 查看262次 来源:赵祖源律师
方便快捷,先说结论,员工可以拒绝加班。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如果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也必须与工会和员工协商一致后才可以安排加班,且加班时间一般每天不能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但有一个总额即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未经协商一致,单方面安排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加班。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法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拒绝加班,从拒绝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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