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
大家都在搜:

律师

或者
发需求

要约生效时间-和记娱乐app

2024/01/10 14:33:52 查看88次 来源:周彦敏律师

本条的“条文理解”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理解与适用》第137条的相应内容。 一、与《合同法》有关条文的对比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与《合同法》第16条相比较,对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条第2款规定: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生效时间。第137条将其修改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对于其他内容,第137条的规定与《合同法》规定的内容相同。 二、意思表示的含义及分类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为了产生一定民法上的效果而将其内 心意思通过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中的“意思”,是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图,“表示”是指将内心意思以适当的方式表示出来的行为。依据意思表示是否向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可以区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所谓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意思表示是向特定的对象作出,而不是没有特定对象,订立合同时向特定对象发出的要约最为典型。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民事生活的常态。也就是说,多数情况下意思表示都是有相对人的。所谓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意思表示是向不特定的对象作出,悬赏广告最为典型。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民事生活的偶然情况。   第137条是关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的规定,本法第138条是无相对人生效时间的规定。根据第137条的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分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和“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两种。 三、“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所谓“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采取使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其特点是,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和相对人受领意思表示是同步进行的,没有时间差,面对面交谈、电话、微信语音、微信视频、qq语音等最为典型。既然相对人同步受领了表意人的意思表示,那么表意人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就是相对人知道其内容的时间。因此,第137条第1款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四、“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一)没有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所谓“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没有采取使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的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其特点是,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和相对人受领意思表示不是同步进行的,有时间差,电子 邮件、传真最为典型。这种方式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何时生效,国际上有四种模式:表示主义、发信主义、到达主义和了解主义,现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取的是到达主义,我国也不例外。第137条规定,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其含义是,意思表示进入了相对人的实际控制范围内,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即生效,至于相对人对意思表示是否了解,不影响表意人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日益普遍,该类意思表示何时生效,早在二十多年前的《合同法》就已经对其进行了规范。第137条规定与《合同法》的规定总体上是一致的,但也有变化。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

律图,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6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服务指南
平台保障
律师入驻
常见问题

| | | | | |

和记娱乐app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和记娱乐怎么样的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