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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和租客如何防范“非法”转租行为?-和记娱乐app

2023/12/02 16:24:19 查看125次 来源:贾慈航律师

对于房东来说,可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转租事宜。若房东一方同意转租的,应当关注转租行为,做好监管工作,比如定期审查租赁房屋的状况、审查转租合同约定事项是否与租赁合同约定有冲突、审查转租期限是否超过租赁期限等。在房东知道租客转租后,有6个月的异议期,房东如若不同意转租,应及时提出异议。

对于租客来说,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应当注意审查房东是否为房屋实际所有权人。如果签合同的房东并非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了解产权人对转租行为是否知情,是否需要取得产权人的书面同意等,还需确定转租合同的租赁期限是否在原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前,尽可能了解原租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避免承担风险。

另外,即使房东同意转租,作为“二房东”的租客在转租时需要注意转租期限不能超过剩余租赁期限,虽然转租合同有效,但超出部分对房东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房东有权要求收回房屋。面对“二房客”,“二房东”可能亦要承担转租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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