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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购房,是赠与还是借贷?-和记娱乐app

2023/11/30 11:54:32 查看157次 来源:贾慈航律师

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购置房屋后,无论是出于亲子关系不和还是夫妻双方关系破裂,都有可能出现父母要求返还出资的情形。往往父母是以该笔资金属于民间借贷而要求返还,而子女以该笔资金属于赠与不同意返还。那么,借贷与赠与有什么不同呢?


借贷是指一方将财产出借给他人使用,借贷关系建立后,财产所有权仍属于出借人所有。赠与是指一方自愿将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后的财产即归属于受赠人所有。借贷和赠与在法律效果上有很大的区别,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审判实践中,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认定为赠与或借款的均有大量案例,可以划分为借贷说和赠与说。


借贷说认为,在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当依法认定该笔出资系临时性资金出借。父母主张民间借贷关系的,应当遵循民间借贷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就借贷合意进行合理说明。被告在抗辩款项性质为赠与的情况下,举证责任转移,被告应就该抗辩提交充分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应当履行偿还义务。


赠与说认为,此类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当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审理,若父母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当时或者之后曾达成了借贷合意,则父母出资为子女夫妻购买房屋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贾律师认为,父母为子女购房,如果出资时有约定,应当依照约定处理;如果出资时没有约定,出资性质未明确,主张款项性质为借款的父母一方应举证证明借贷存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如购房时父母和子女的经济情况,购房过程中双方之间关于购房相关事宜的合意等。子女及其配偶如果主张该购房款并非借款而是赠与的,也需证明赠与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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