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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是否有娘家承包地?-和记娱乐app

2023/11/23 10:46:03 查看200次 来源:贾慈航律师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镇化进程加快,因拆迁、征地、流转等导致城郊、农村地区发生不少“外嫁女”土地承包权益纠纷。她们或嫁入城镇,或嫁入其他村组织,但她们是否依然继续享有原生家庭中土地承包相关权益,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贾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曾多次遇到此类案件,法院在也是裁判不一。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外嫁女出嫁并不必然丧失在娘家的承包,因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若妇女婚后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则该妇女仍属于娘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娘家土地承包的相关权益。

那么如何判断外嫁女是否在夫家享受拥有土地承包资格呢?这时就要看外嫁女是否拥有夫家所在村集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开篇的第一条、第三条即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是以“家庭承包”为基本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而非以个人为承包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编写的《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一书中的观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指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组织内部应具备的权利义务能力。在司法实践中,某一自然人如果具有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户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长期生产、生活,以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并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可认为该自然人享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故认定出嫁女是否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结合出嫁女的户籍地、户籍变动、是否有承包土地经营权、是否履行了村民义务、是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稳定联系等方面的因素,具体分析,综合认定。

外嫁女是否享有娘家承包地,往往与承包地被征收时的补偿款密切相关,必须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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