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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维权这两个问题一定要认识到-和记娱乐app

2023/10/11 17:02:23 查看185次 来源: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于被征收人来讲,房屋、土地征收会涉及到巨大的经济利益,并且会对被征收人之后的生产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

而面对征收,绝大部分被征收人往往并不了解其中的细节,只会简单的认为只要把官司打赢了一切就完事了。

但实际上在征收维权中,打官司仅仅只是一整个维权过程中的一部分。除此以外被征收人还可以通过谈判、听证大会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际上用打官司的方式进行维权往往代表现在已经到了整个维权过程的中后期了。

除了不了解其他维权手段以外,昌运拆迁律师还发现不少被征收人在维权的时候一心要把官司打赢、打到最高法,反而忘了打官司维权的初衷其实是为了拿到合理的补偿。这也导致很多人不重视中间沟通协商的机会,也有的直接成为钉子户,形成一个“双输”的局面。

一、协商沟通非常重要

昌运拆迁律师在以前的文章中强调过协商的重要性。一次好的协商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协商不成的情况我们再考虑走法律途径。当然,也可以二者同时进行。

与打官司得到一个确定的结果不同。协商沟通并非每一次都会有成果。大多数情况下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往往要经过数次的协商才能得到令双方满意的答案。

但这也就导致了部分被征收人觉得协商用处不大,来去推拉浪费时间,所以干脆拒绝沟通,认为诉讼才能快刀斩乱麻,直接解决问题。

实际上,维权过程中涉及到金钱成本、时间成本、执行成本等等,投入很大。而有的能协商的案子,确实不一定非要诉讼,直接起诉可能会激化矛盾,本来可以协商的问题直接没有了协商的余地。

所以,经验丰富的律师在了解案情后,认为双方有协商基础,或者说协商结果能获得的结果优于诉讼,会建议当事人可以先积极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再进行诉讼维权。

毕竟征收维权的目的不是说打赢官司争口气,而是想要拿到合理的补偿或赔偿。律师函、协商、复议、诉讼多管齐下,如果能在前面的环节达到我们的目的,后面就不用再费力走下去了。

二、不要什么都不做成为钉子户

钉子户的形成,大致有两方面成因。有的是过于贪心,提出不合理的补偿要求,想通过征收来实现暴富,全然不顾实际情况成为了钉子户;另一种情况就是被迫成为钉子户,一般是征收方提供的补偿太低,最基本的生活都不能保障,因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就选择了这种方式进行维权。

第一种情况暂且不提,第二种情况下被征收人真的能得到想要的结果吗,会有哪些后果,我们应该怎样避免。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被征收人在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情况下,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得到法律支持且鼓励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不搬走,但也不违法。

但与之相对的,被征收人既拒绝搬迁,又没有启动任何法律程序维权,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搬,拖到一定时限后对方必然妥协,这种情况很显然是不可取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了行政纠纷的维权期限,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当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则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作为钉子户不进行任何的主动维权,大概率就是被强制执行。因为国家出于公共利益进行征收,这个过程是具有强制性的,因此并不会应为一个人的意愿停止征收。

除了上述什么都不做导致的强制拆除,如果征收双方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但被征收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或者房屋已被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且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的,被征收人拒绝交房,就是违法行为了。

此时征收方这时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障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内容的落实。因此在事情走到这一步之前被征收人一定要主动维权以便达成令人满意的结果。

最后昌运拆迁律师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在维权初期,被征收人要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主动谈判,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才是最好的结果。消极抵抗到最后,可能还是我们自己吃亏。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也不要消极对抗,及时启动法律程序,赢得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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