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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中常提到的“就近安置”是什么意思?-和记娱乐app

2023/10/09 15:49:03 查看749次 来源: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征收中被征收人时常能够听到“就近安置”这个词。此外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到:

鼓励以就地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那么就近安置到底是什么意思,它与产权置换的区别有哪些?

 在旧城改造与棚户区改造中,征收方应当给予被征收人两种补偿方式进行选择,分别是: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其中还有两个选项,分别是就近安置与异地安置。在住建部发布的通知中提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

由此可知就近安置将成为更多被征收人的选择。也因此,合理判断是否为“就近地段”就成为了被征收人需要进行综合考量的问题。

现行法律并未就 “就近地段”进行明确规定,但结合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关于“就近地段”的行政补偿纠纷中认为:

就近地段的范围,一般应考虑城市规模、交通状况、安置房源的数量和户型面积要求等实际因素,并由房屋征收部门结合被征收房屋套型、面积和价值、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屋匹配程度、当地大多数被征收人对安置房屋接受度等具体因素,选择确定更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的安置房屋。

综上所述,判断征收方提供的房屋是否属于“就近地段”并非只看产权调换房屋的距离远近,还要综合参考其他有效因素作出合理的认定。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是否为“就近地段”,可先以是否与被征收房屋处于同一区位及是否在同一供求范围内来进行初步判断,然后可以再结合地区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因素进行具体判断。

不过,不论被征收人是选择就近地段还是选择改建地段,都需要明白以下几点

一、问清楚安置房是否是现房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了产权置换,在签协议之前,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多问一句征收方是否可以提供现房,如果是现房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直接拎包入住了,可以省下不少的心。

若不是现房,那么一定要与征收方协商好过渡安置问题,且要明确在补偿协议里。

二、补偿协议中要明确交付安置房时间

不论被征收人选择的是就近安置还是在改建地段安置,如果均不是现房,那么在补偿协议中必须要明确交付安置房的时间,以及安置房位置、面积、朝向等问题。

如果征收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安置房,那么我们就可以针对他们违约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必须要明确违约责任

除此以外,违约责任也要白纸黑字的明确在拆迁协议里,避免日后征收方以补偿协议中未明确违约责任而拒绝继续履行补偿安置义务。

总之,昌运拆迁律师要提醒大家,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必须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较为有利的补偿方式。

千万不要看见别人选择什么补偿方式自己也就跟着选择什么方式,这样日后如果发现该补偿方式并不利于自己,但是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那么想要再维权可能就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征收过程中,对于征收方未实际按照补偿方案或补偿决定的内容向被征收人提供就近地段房屋的行为;或征收方明确承诺提供某一就近地段房屋作为补偿,但最终交付的房屋与实际承诺地点相差胜远等行为,被征收人可以考虑是否要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因为就近地段的房屋不一定能满足被征收人的需求,而非就近地段房屋也并非一定就不是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且公平合理的补偿。因此当被征收人不知如何判断,不知是否应当采取维权措施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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