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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遇到纠纷,消费者怎么维权?-和记娱乐app

2023/06/14 17:05:48 查看990次 来源:王慧丽律师

如今,网络购物已然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之相关的网络购物纠纷也越来越常见。作为消费者,如果遇到网络购物纠纷,该怎么维权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网络购物维权那点事儿。

一、网购纠纷的维权途径

遇到网购纠纷时,建议消费者可以尝试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

1)找网购经营者(即商家)协商退货或索赔事宜;

2)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由网络交易平台介入处理;

3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4)向网购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部门)反映情况;

5通过行业调解协会、地方人民调解组织等进行调解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网购维权的赔偿问题

1.赔偿主体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就其网络购物纠纷,原则上应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需承担赔偿责任的仅限于下列三种情形:

1)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和记娱乐app的联系方式的;

2)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

3)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2.赔偿内容

1不合格商品的退货责任: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2预付款后未履约的责任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3造成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经营者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4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5造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6侵犯人格尊严的弥补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7惩罚性赔偿:

欺诈行为的三倍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缺陷产品或服务致损的二倍以下赔偿: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承担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问题食品十倍或三倍赔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三、网购纠纷的诉讼管辖

首先,网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综合上述规定,消费者遇到网购纠纷后,若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可以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若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可以向收货地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千里迢迢赶赴商家所在地。

四、网购维权的特殊性

1.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特权

相比实体店购物,网购的消费者享有“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法定特权,即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定作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这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另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证据生成和形式要求的特殊性

由于网络购物的虚拟性,双方在网络上的身份为虚拟身份,交易流程均在网上进行,订单、支付记录等均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进行投诉或诉讼时,往往需要将网上形成的聊天记录、支付记录进行截屏保存,为了提高证据的完整性和证明力,甚至需要通过公证或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数据提取和证据保全。因此相对普通购物纠纷,诉讼的成本将会增加。

五、证据材料收集注意事项

订单信息是网购最核心的证据,消费者下单之间要仔细核对各项信息,付款之后要妥善保管订单信息。能够证实交易内容的聊天记录亦有一定的证明力。

对于易碎或价值高的特殊商品,消费者应在购物时与商家约定,商品需由消费者本人签收,在快递员见证下共同开箱。对特殊的商品如红木制品、玉石、黄金饰品等发现货不对版、对材质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对于未直接签收的货物,消费者应在打开包裹第一时间拍摄照片或视频留证,并尽量保持商品的原始状态,发现问题后及时与店家或电商平台联系,联系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材料。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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