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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没有处理的,还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处理吗?-和记娱乐app

2022/04/12 15:06:51 查看1288次 来源:张越律师


法律咨询

您好,我与前夫史某是20164月离婚的,他平时爱收藏一些古玩,经常会将一些古董借给他的朋友赏玩。我最近刚听说,就在我们办理离婚手续时,有两件古董(大概值十万元)因在他的朋友处,导致我们对这两件古董没有进行分割。我想问一下,离婚一年了才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没有处理,我还可以请求法院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吗?法院会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吗?

律师答疑

依据《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因此,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因为未分割的古董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您对其享有的所有权是绝对权利,只要未分割的古董其物权共有权未发生实际变动,或者没有被原夫妻之外的其他人善意取得,又或者没有被侵权行为改变共有状态,也就是说只要分割的古董仍属于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在这时就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即便是离婚后一年才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处理,您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分割未处理的共同财产。

需要提醒您的是,如果史某是故意隐藏或以其他方式侵占你的财产的,则应当依照《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即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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