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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什么是买卖婚姻,买卖婚姻有效吗?-和记娱乐app

2022/03/18 22:50:38 查看1131次 来源:张越律师

法律咨询

 

您好,我与我的男朋友在一起3年了,不久前,我俩打算结婚。但是,我父亲以男方家里条件差为由拒绝我和他结婚。我父亲为了打消我和男朋友结婚的念头,他代替我相亲,最后决定让我嫁给一个愿意出50万元彩礼的张某某。但是这个人我并没有见过也并不喜欢,我内心总是觉得父亲就是为了那笔彩礼钱才让我嫁人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买卖婚姻,这种婚姻是否有效?

 

律师答疑

 

所谓买卖婚姻,指的是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方,如其父母,为了索取财物而故意违背他人的真实意愿,强迫他人结婚、包办他人婚姻、侵犯他人的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您以上描述的这种情形就属于买卖婚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可见,买卖婚姻是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行为,因此买卖婚姻是无效的。

 

此外,该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法还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受胁迫结婚的,婚后,受胁迫方可以申请撤销该婚姻。所以,即使您和张某某结婚了,您也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到相关机构请求撤销该婚姻。一旦您撤销和张某某的婚姻,你们的婚姻就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您二人仅为同居关系而不成立婚姻关系。另,根据法律的规定,您和张某某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一般情况下应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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